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关于发展各地分会以及成立
专业委员会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各地区会员和会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协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各地建立各地分会和各个行业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分会的权利
1、专业委员会、分会为理事单位,发放牌匾和授权书;全国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和每个市县(区)设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管理和建设,组织相关活动等。分会负责所辖行政区协会的管理、会员的发展和建设,以及协会业务推广。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可参加协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教育项目交流大会。
2、每个市、县(区)仅设一家分会。
3、分会和行业专业委员会可享受协会颁发的最低价格的相关证书;以上证书免费上协会官网查询。
4、获赠协会所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通讯录,便于分会和行业委员会间的交流。
5、享受协会推广的项目最低价位,协会为推广的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实行先行赔付机制。
6、其他权利。
申请条件:
1、必须和教育相关的法人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法人和工作人员不参与邪教组织。
4、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筹设申请书、学校或企业证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
5、缴纳相应管理费。
筹建工作完成,协会颁发任命书、铜牌、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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