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和指導教師的共同努力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明顯提升。但由於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在學風建設、學術誠信養成、學位論文審查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仍時有發生,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為進一步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日前,教育部部署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對有關部門和各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要切實提高認識。要深刻認識學位論文對人才培養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審查。二是要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態化的查處工作機制,學位授予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範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三是要嚴格責任落實。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指導教師分別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管主體、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要承擔各自職責。四是要加強教育宣傳。學位授予單位要加強學風建設、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廣泛宣傳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指導教師要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準則。五是強化監督檢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設置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要做好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學位授予單位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六是要嚴肅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主體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和負責人要進行處罰和問責;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要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要依法予以撤銷和登出。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學校抓緊部署專項檢查,並將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平臺和有關動態監測數據,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專項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