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机制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答记者问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教育部近日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海南、广东等16个省(区、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如何认识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答: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当前,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为契机,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