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0〕590号
各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46号)要求,为了做好2010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0年职工教育统计由市教育局依托本市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二、统计方法
2010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各市教育局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教育统计数据。2010年职工教育统计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
各市教育局要落实1-3个“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作为长期数据采集对象。
三、填报注意事项
进行统计工作和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如统计“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数量时,正规高等、中等学校在企业设立的办学点不在统计范围;统计“教育培训经费”时,职工工资总额、教育培训经费等填报数据要与实际相符。
四、有关要求
(一)教育部通知明确,开展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教育局要落实责任和实施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并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形成实施工作畅通有效的渠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2010年统计数据仍通过网络在线填报,填报网址与2009年相同。请各市教育局于2011年1月底完成2010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1.《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名单;
3.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报告。
各市教育局可登陆安徽教育统计网(www.ahjytj.gov.cn)查阅职工教育统计最新信息、下载相关资料。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肖建荣,电话:0551-2827839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陈伟,电话:0551-2831886
传真:0551-2158710,邮件:tjyx@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