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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第2期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系列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文件

 

职会秘字[2010] 2号

 

关于举办2010年第2期企业培训师

职业资格系列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培养一支职业化的企业培训师队伍,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决定于2010年5月中旬分别在北京、青岛、南京三地举办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根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简称《标准》)要求,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主要开设下列课程:

模块一、企业培训师角色认知与职业能力培养;

模块二、企业培训基础知识;

模块三、培训项目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四、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五、培训教学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六、培训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七、培训的咨询指导理论与技能训练;

模块八、综合训练。

二、 培训对象

(一)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劳资)高管;

(二)企业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

(三)成人(职业)院校领导及教师;

(四)管理咨询业从业人士。

三、培训安排

培训形式: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由中国职协统一组织。

四、报名要求

(一)以提高岗位素质能力为目标、不参加鉴定的人员无资质要求。

(二)根据《标准》,培训后申请参加企业培训师(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根据《标准》,申请参加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五、报名办法与截止日期

(一)个人报名、单位集体报名均可;

(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最迟于4月2日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职协;

(三)培训采用精品小班化教学,集中培训总学时为40个学时,5天完成。具体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鉴定申请表、两寸免冠彩照5张;开班时自带论文一篇(一式3份),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具体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七、证书

(一)培训合格者,颁发中国职协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费用

参加中级培训的每位学员交纳培训费3000元;参加高级培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4000元。上述费用均含教材费、讲义费、鉴定费。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职协培训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

联 系 人:陆照亮 王晓春

电话:010-84201663,84202663  传真:010-84202663

E—Mail:zhixiepeixun@yahoo.com.cn

    附件1: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

附件2:高级企业培训师论文撰写要求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秘    书    处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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