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鉴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项目的考试日期、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补考时间分别为:3月、5月、8月、11月。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中心备案。各地组织统一鉴定时应研究探索突出职业技能特色的考试技术与方法。
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并将此作为质量管理责任指标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标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杜绝舞弊行为。要使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考试规范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施监控,并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